(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含弃婴,父母双方死亡、失踪(人民法院宣判,下同),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
(二)父母监护缺失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刑期、戒毒期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弃养(失去联系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的儿童;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下同)、重病(低保边缘救助病种且需要长期治疗,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弃养、服刑在押、强制戒毒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