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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关于调整我市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7-06-28 17:08:00访问量:字体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工作意见》(苏政办发[2011]16号)和苏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苏政民规〔20172文件要求,从201771日起,我市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标准从每人每月2080元提高至2210元;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从每人每月1460元提高至1660元。(内容见附件)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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