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干部梯队建设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中层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促进年轻干部迅速成长,经研究,决定在乐余镇范围内开展竞争性选拔中层干部工作。
一、选拔计划和职位
从镇机关、村(场、社区)、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中竞争性选拔3名中层正副职干部(详见职位简介表)。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镇机关、村(场、社区)、直属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拔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动迁办主任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机关、村(社区)中层副职二年以上任职经历;报考机关中层副职(经济条线)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报考村(社区)副书记人员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选拔: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规定期限内或在不得晋升职务规定期限内的;
(3)尚在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4)其他影响选拔使用的。
三、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部门、村(场、社区)、直属单位推荐与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3日17:00。报名地址:镇组织人事办。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业绩说明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工作业绩、荣誉证书(包括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获得荣誉情况)材料等原件,交复印件。各单位、部门要对照报名要求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计算工作经历年限和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经资格审核,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信息填报不全的,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补充到位。报名结束后,如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与选拔名额比例低于3: 1的,核减竞岗数量。
(二)人岗相适度评价。组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进行人岗相适度评价,按得分高低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全部进入面试)。人岗相适度评价采取百分制进行评分,得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三)面试。面试采取竞岗演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竞岗演讲和结构化面试各占50分。面试结束后,按人岗相适度评价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相加,得出竞岗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折合分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 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考察由镇组织人事办统一组织,通过考察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五)研究决定。考察结束后,综合人岗相适度评价、面试、考察等情况,差额提出拟任人选。由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方案。
(六)公示、任职。拟任职人员名单在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任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任职的,取消选拔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四、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58609002、58660815
监督举报电话:58661140、58961362
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乐余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职位简介表
2.报名登记表
3.业绩说明表
乐余镇组织人事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