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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张家港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27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645号)、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72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市政府新闻办、法制办等部门根据职能,配合推进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相关工作。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镇(区)、市政府部门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市政府部门印发,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政策文件的起草单位是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 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多家单位联合起草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单位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组织编撰解读材料,经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各单位制定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材料、法制机构审查意见一并报单位负责人审签。

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镇(区)、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单位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符合发文条件但需修改完善、补充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与起草单位协商办理。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审签前须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第六条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政策出台背景,包括依据、目的、政策变动说明等。

(二)政策制定过程,包括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说明。

(三)政策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主要措施、执行口径、重点条文详解、注意事项等。

(四)抽象概念、新名词、专业术语等解释。

(五)指定的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六)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第七条政策文件的解读,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等方式进行。解读时,语言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方式展现。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文件起草单位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市性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应当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第八条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12345” 政务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中国张家港门户网站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增强解读效果。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起草单位负责将配套的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一起在中国张家港门户网站同步发布、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和咨询。

第九条政府领导带头宣讲政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当好 第一解读人”和“新闻发言人,政策文件牵头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单位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单位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政策解读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各镇(区)、市政府组成部门。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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