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张家港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张家港市学校食堂记分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该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的记分管理工作。采用“驾照式”12分记分制,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从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主要对苏州市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独或与市教育局联合组织的监督检查、各级业务类监督抽检或投诉举报核查中发现的学校食堂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记分。记分管理的方式能更加公平客观地反映学校食堂管理水平。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相关问题的处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行为,为市场监管部门准确分析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堂的风险等级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调整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频次提供有效依据。该方案于9月开展的2019年度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正式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