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专题服务 > 婚育收养 > 婚育服务

4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

来源: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03-23 17:24:54访问量:字体

3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公告》并公布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样证式样41日起将正式启用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将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由新生儿分娩所在机构办理。一般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并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苏州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经分娩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予以办理。如不慎丢失,由父亲或母亲持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至张家港市妇幼保健所,查询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并提出补发申请,领取《苏州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进行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被称为人生第一证,是孩子的第一份官方人生档案,是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接受保健服务的医学依据和凭证,各位家长须妥善保管新证的颁发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02341日之前已经签发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同样有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