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专题服务 > 婚育收养 > 婚育服务

新政策:我市独生子女父母可办理一次性奖励

来源: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03-24 08:34:48访问量:字体

根据《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张政发规〔20102号)规定,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2023年按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完成登记的,3600元一次性奖励金将在审核完成后次月发放。

一、登记人群:

12023年度,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含终身无子女)。

22022年及以前(199911日以后)退休符合条件的漏登记人员。

二、登记地点:

1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前往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即可办理登记。

2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前往退休单位参保地所在村(社区)办理登记。

三、办理材料

1退休人员: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张家港市民卡。

2终身无子女人员: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终身无子女证》或单位证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张家港市民卡。

特别提示在本市的部省属企业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该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张家港市各区镇、街道咨询电话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