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收养能力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张家港市民政局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对全市收养申请人开展收养培训以及收养能力评估。
收养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之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相关权利与义务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之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相关权利与义务解读以及其他与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相关的法律法规解读、收养及收养评估政策解读、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未成年人常见问题处理等。
收养能力评估指标主要包括:收养申请人的收养动机和培训、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和年龄、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稳定及同住家庭成员支持、抚育能力、亲邻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融合情况、加分项等11个方面。
截至2021年12月,累计收养评估38例,累计办结收养登记2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