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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张家港市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来源:法制办发布时间:2017-10-31 10:30:00访问量:字体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部门申报、专题论证,确定了《2017年度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操作细则》等有关要求,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在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及时拟订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报市政府审议;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维稳办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本目录印发之日起10日内,各决策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负责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等决策法定程序的具体人员和进度安排。工作方案要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维稳办。

三、根据《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档案意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抓好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决策信息的网上填报工作,按规定及时将有关资料上传至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相应平台。

四、报送市政府的决策草案,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廉洁性评估报告。材料不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决策法定程序的,退回决策承办单位完善相关程序。

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实施和评估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决策内容和工作部署,采取跟踪检查、督查督办、情况通报等措施,保障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2017年度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张政办〔2017〕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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