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精准救助办法,切实减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提升精准救助的靶向性和科学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对《张家港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精准救助办法(试行)》(张医保发〔2019〕61号)中的部分内容作出调整。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2日期间,面向社会就《关于调整<张家港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精准救助办法(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在征集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