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苏医保待医〔2019〕11号),结合本市实际,拟废止《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和居外人员医疗管理办法》(张人社规〔2012〕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医疗管理的通知》(张人社规〔2014〕1号)。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8日期间,面向社会就《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文件意见的公告》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在征集期间未收到对《公告》的意见和建议。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