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苏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1〕6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研究起草了《张家港市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市民政局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5日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在征集期间未收到《张家港市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张家港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