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余镇幼儿园阶段学校服务区调整事项已经乐余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决策结果公告如下:
一、决策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张政办〔2019〕54号)、《乐余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党政办发〔2020〕24号)等文件要求,决策承办部门乐余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教育条线(下面简称“镇教育条线”)履行了决策动议、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
二、决策结果
2022年6月17日,乐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薛盘芳在乐余镇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乐余镇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幼儿园阶段学校服务区调整事项专题会议。会议听取了该事项基本情况以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等环节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商议,形成以下意见:会议通过乐余镇幼儿园阶段学校服务区调整事项,相关部门持续推进。
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此次公众意见的来源主要包括:市政府网站、座谈会、意见征询、问卷调查等。综合各项调查数据,本项目的公众意见集中在以下四点:
(一) 希望尽早明确针对拆迁户子女的入学政策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予以采纳。承办部门作出回复:部分村拆迁户已领取的安置房涉及两个学区的,其子女入学可在两个学区内进行选择,但必须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拆迁安置区域证明,该证明由镇教管办统一设计模板,由各村填写相应信息,签字盖章后作为入学依据。部分拆迁户如未拿房,其户口所在地作为服务区划分依据。
(二)希望尽快完善乐余实验幼儿园的筹备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予以采纳。承办部门作出回复: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上级部门对乐余实验幼儿园的筹备工作高度重视。镇教育条线将加强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尽快落实完善该园的前期筹备工作。目前,所有的筹备工作正在有序地开展,待设备采购配置到位后,开展环境检测并向社会公示,消除环境隐患,为适龄儿童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校园环境。同时全力打造办学品牌,提高保教质量,提供优质的幼儿教育服务,力争三年内创建成江苏省优质幼儿园。
(三)个别群众不接受本次服务区划分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不予采纳。承办部门作出回复:服务区划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基于当地人口布局、适龄儿童数量、幼儿园分布与规模等因素统筹规划的系统工作,本决策实施后可以有效缓解乐余中心幼儿园的招生压力,进一步保障符合规定的每一个适龄儿童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
(四)希望无房产的新市民子女也能依照本决策就读相应幼儿园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不予采纳。承办部门作出回复:依照相关文件规定,园方会依法接纳施教区范围内的任何满足当年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含无房产新市民但取得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准入卡的),镇教育条线会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综上所述,关于“希望尽早明确针对拆迁户子女的入学政策、希望尽快完善乐余实验幼儿园的筹备工作”的建议,镇教育条线均予以采纳,关于“个别群众不接受本次服务区划分方案、希望无房产的新市民子女也能依照本决策就读相应幼儿园”的建议,镇教育条线暂不予采纳。
四、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
项目论证阶段,专家从“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论证,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本决策的基础工作扎实,程序落实得当,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主体的诉求。实施依据充分,内容可行合理,实施风险较低且可控;符合“三优三保”项目背景下当地人口布局改变后的需求,有利于学前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是具备群众基础的民生项目;建议承办部门要有全局思维,加大对新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尽可能均衡当地学前教育质量;建议承办部门要时刻关注利益群体的诉求和风险,并积极做好应对工作。同时加强施教区划分政策的宣传和引导。
五、咨询电话
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12-58966050。
特此公告。
乐余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