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题 > 依法行政 >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来源:法制办发布时间:2017-10-31 10:27:00访问量:字体

2016年,张家港市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积极落实《纲要》和苏州《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着力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保障和引导推动作用,并取得积极成效。5月,我市被评为2016-2017年苏州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示范项目;12月,我市“社区协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新探索”项目以最高票获评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现将张家港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科学组织谋划,全面落实法治政府保障措施

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在全市层面统一予以推进。我市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具体部署,努力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总体部署。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上的组织规划、督促指导、服务保障和政策研究方面的职能。召开全市依法行政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会议,通报2015年度工作情况,并围绕《纲要》重点任务和提升复议应诉水平进行全面动员和总体部署。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张家港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对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作出具体安排,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每年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

(二)健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举办以各镇(区)、各部门领导干部为对象的“法治张家港”建设专题研修班、法治专题菜单式讲座,以法制干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为对象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干部学法导读》、《公务员法规月月学》和公务员“四类法定培训”,以专业领域人员为对象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等专项法规培训,及以新任中层干部为对象的法规知识和任职能力培训等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及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前期建立市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对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进行调整,采取工作内容“必修+选修”、工作量“固定+弹性”、顾问费用“保底+绩效”方式,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事务的深度与广度。市政府法律顾问结合业务专长和职责分工,独立参与或者组团参与17项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参与处理重要法律事务10余件,参加行政复议案审会8人次,出庭应诉13起,提交调研报告4份,挂职律师办理复议案件11件,代理应诉25件,为市政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全市各镇(区)、各部门、学校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村(社区)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聚焦改革创新,大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既是提升行政管理服务效能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变革的迫切要求。我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推动法治市场和法治社会建设。

(一)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出台《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市42个审批部门对322项行政许可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抓好《关于加强中介管理创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实施网络平台信息化管理,规范涉审中介机构的登记、服务标准和收费事项。初步组织梳理出涉审中介服务14个部门67项,推进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相关要素的省、市、县三级统一工作。在公布5张清单、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实现清单跟随法规更新、机构改革、权力取消下放等情况动态调整。稳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局的筹建工作,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现一枚公章对外,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二)加大法治市场建设力度。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出台《张家港市关于落实供给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措施》以及去杠杆、去产能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发展新体制,着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要求,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启动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推动本地政策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和市场公平原则。出台《张家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等系列文件,打造“诚信张家港”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加强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按照“停、减、并、转、限”原则,对社区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准确界定社区(村)权责范围,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事项9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55项,并取消在社区的34个工作机构、15项挂牌、16个活动阵地、231套台账、45项盖章证明事项、11项市级达标评比创建项目。出台《张家港市关于建设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施意见》,并召开现场会推广经开区(杨舍镇)的社区协商实践经验,突出“党建引领、村(居)民自治、多元共治、智慧平台”重点,实施“1+1+X”村(居)民自治工作法,创新设立议事会,推行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开展,全面建立政府依法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村(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大力度推进决策公开、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稳妥推进我市预决算、“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建立疑难、复杂问题集体讨论制度,开展信息公开行政应诉案件的问题与应对专项培训,提升全市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市政府本级全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3件,申请内容涉及安全生产、房屋拆迁、征地安置补偿等多个方面,按时办结率达100%。

三、完善程序制度,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其规范运行是行政活动合法的重要保证。我市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决策环节规范运行、决策结果有效执行。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年初,在各镇(区)、各部门申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的基础上,结合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我市将“2017年张家港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养老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工业固废填埋场建设”等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17个事项纳入年度决策目录,明确了事项名称、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承办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和向苏州报备。决策目录确定后,由承办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个决策程序步骤的时间安排、参加人员、参与方式、形成材料等要素,便于各决策事项的有序推进。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制定《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细则》,健全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细化决策程序的具体步骤、方式和时限,进一步提升决策的规范化水平。我市每个决策事项均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截至目前,纳入市级目录的17个事项,已完成8项、基本完成3项、暂缓(终止)决策各1项,余下4个事项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加强后评估工作,对“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有关政策”等重大决策开展后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向社会公示。

(三)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年初,组织研发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实现对决策流程的实时监管、决策情况的统计分析、决策执行的跟踪评估和公众意见的网上征集及反馈。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分管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共80余人进行系统应用知识培训,确保该系统上线后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截至目前,已有30个决策事项进入系统网上运行(其中,市级17项,镇(区)及部门13项),“关于在市区推行住宅房屋征收(协议搬迁)房票补偿”等决策事项均通过该系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围绕发展大局,不断提升文件质量

制度文件是县级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重要措施,也是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我市积极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根据“社会关注、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原则,重点从经济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管理和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将《张家港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等14个文件纳入2016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结合本市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梳理本市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并将具备主体资格的52个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布。修订出台《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文件制定全流程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统一了全市范围内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标准和尺度。

(二)完善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重点对市政府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核。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文件,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意见;对专业性较强或者重大复杂的文件,邀请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实务工作者参与文件审查工作,确保内容合法、规定合理、措施可行。全年审核本市文件65件,已审核完成58件,其中规范性文件9件,备案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达到100%。同时,办理上级征求意见文件31件。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层级监督职能,审核部门、镇(区)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件。

(三)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将2014年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后评估范围,通过实地调研、网络调查、专家论证等方式,对文件实施后的经济社会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就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完善性、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进行重点评估,出具后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切实增强文件的执行力。

五、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是政府形象的前沿阵地,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试金石。我市紧紧围绕提升执法效能、规范执法活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执法精细化管理。

(一)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制定《张家港市201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以监督检查为主要抓手,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双公示”制度,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部门自查、集中评查、法制办复查的方式,重点对公安、住建、国土等22个部门的91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限期整改。

(二)严格执法资格管理。结合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撤并和职能调整情况,对法定行政执法主体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梳理并重新公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资格准入、动态管理、年检注册等三个方面明确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要求,加强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监管。组织全市137名新任执法人员参加岗前集中培训和考试,并通过网上机考的形式,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参考2700余人次,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三)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梳理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在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每个执法步骤都有据可查,责任可追溯。制定《张家港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深化“强镇扩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凤凰镇第三批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和第一批、第二批部分权限名称修改工作,此次共下放权限2236项。

六、改进工作方式,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既是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又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考验。我市积极发挥复议、调解、信访的渠道作用,力求定纷止争,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一)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积极构建由专职复议人员、挂职律师以及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共同参与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模式。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7件,受理102件(含去年结转9件),不予受理14件。已受理案件中,审结80件,在办22件。召开案审会4件,召开听证会1次。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纠错力度和调解和解力度,撤销2件,责令履行10件,终止方式结案11件。此外,办理市政府为被申请人、被告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57件。

(二)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助救济等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优化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全市完成稳评事项247个,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920余起。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与互动,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一至三季度,全市办理行政调解案件870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6.5%。其中达成协议并履行8487件,占比97.5%;未达成协议的222件,占比2.5%。

(三)优化信访工作机制。贯彻落实苏州《关于建立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工作方案》,实施按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推进“阳光信访”信息平台深度运用,实行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制度,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坚持带头下访接访,其他党政领导基本按照日程安排接访下访。健全完善信访积案领导包案化解制度,13件省、苏州市交办以及我市拖久未决的信访积案,已成功化解办结10起。

总体来讲,我市行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行政诉讼还有一定数量的案件败诉,全市网站整合可能导致网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依法行政的群众满意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等等。下阶段,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依法行政工作各项要求,围绕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提前谋划,健全机制,创新举措,加强督查,将行政权力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