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现通知下列滞留(扣留)于张家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停车场的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携带有效凭证至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相关中队接受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来处理的,将对滞留(扣留)的车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车辆公告
2025年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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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强措编号 |
车辆品牌 |
车辆类型 |
车辆颜色 |
车牌号码 |
扣留类型 |
扣留中队 |
扣留日期 |
处理中队 |
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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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05823981004602 |
雅迪 |
电动自行车 |
白 |
无 |
交通事故 |
保税区中队 |
2025/05/14 20:46:00 |
事故中队 |
|
|
2 |
3205823980495945 |
无 |
三轮电瓶车 |
蓝 |
无 |
交通事故 |
凤凰中队 |
2025/04/20 04:50:00 |
事故中队 |
|
|
3 |
3205823980487291 |
永久 |
自行车 |
白 |
无 |
交通事故 |
锦丰中队 |
2025/03/23 18:45:00 |
事故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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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车辆所有人未提供合法证明、未补办相应手续或逾期未前来接受处理、逾期不领取车辆,现予公告。
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