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专题服务 > 就业创业 > 劳动权益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张家港市智立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来源: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11-16 17:06:45访问量:字体

张家港市智立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1年10月21日依法受理张琪诉你单位张家港市智立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2年1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在张家港市杨舍镇一干河东路18号本委总工会仲裁庭(58122613)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