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智立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1年11月4日依法受理邵婷诉你单位张家港市智立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张劳人仲案字〔2021〕第1349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2年1月30日上午9时在张家港市杨舍镇一干河东路18号张家港市总工会仲裁庭(联系电话58312351)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