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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上海誉民实业有限公司)

来源: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12-09 13:29:00访问量:字体

上海誉民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1年7月22日依法受理曹加军诉你单位上海誉民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劳人仲案字〔2021〕第91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张家港市杨舍镇一干河东路18号张家港市总工会仲裁庭(0512-58312351)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委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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