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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张家港腾辉物流有限公司)

来源: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2-01-05 21:22:00访问量:字体

张家港腾辉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1年12月10日依法受理张瑞香诉你单位张家港腾辉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第211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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