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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德朗能(张家港)动力电池有限公司165)

来源: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2-04-21 13:34:00访问量:字体

德朗能(张家港)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01月20日依法受理马雪勤诉你单位德朗能(张家港)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劳人仲案字〔2022〕第16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委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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