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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来源: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2-05-06 17:20:44访问量:字体

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本委于2022年01月28日依法受理吴海燕诉你单位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2年06月17日上午9时在张家港市华昌路港城大厦辅楼一楼仲裁庭107(0512-58122616)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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