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佳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3月9日依法受理吴青诉你单位上海杨佳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3年7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第111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05月22日
上海杨佳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3月9日依法受理吴青诉你单位上海杨佳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3年7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第111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