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协铝铝业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3月28日依法受理徐雪祥诉你单位江苏协铝铝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乐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沙铝铝业有限公司张劳人仲案字〔2023〕第367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3年7月3日下午13时30分在张家港市杨舍镇一干河东路18号张家港市总工会仲裁庭(联系电话58312351)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