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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张家港市杨舍镇云菊劳务服务部 韩德锋诉)

来源: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6-09-14 16:09:36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张家港市杨舍镇云菊劳务服务部:

本委于2026年5月28日依法受理韩德锋诉你单位张家港市杨舍镇云菊劳务服务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劳人仲案字〔2026〕第1305号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委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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