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份初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符合评审复议条件并需要复核的,请仔细阅读《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的通知》(苏人保专〔2015〕1号),并认真填写《苏州市职称评审复议申请书》,在11月19日前送达(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608室),联系人:李平。
公示名单经市职称办核准后,将及时发放证书并退还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58173520
张家港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