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为了在相关国家和地区保护自创品牌可以申请涉外商标注册。
二、申请途径
1.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但非成员国不可以通过该途径申请。
3.“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至 2019年3月,马德里联盟共有103个缔约方,覆盖119个国家。
相对于逐一国家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覆盖范围广、手续方便快捷、费用相对低廉的优点。
三、具体手续
(一)马德里国际注册
1.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
2.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3.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和地址的英文翻译;
(2)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3)已经申请或者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信息;
(4)清晰的商标图样电子档。
4.在办理新申请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必须和基础商标的申请人或注册人名称地址保持一致;
(2)商标图样必须和基础商标图样保持一致;
(3)商标类型必须和基础商标保持一致;
(4)商品和服务不得超过基础申请或注册商品/服务的范围。
5.费用: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黑白商标图样)+指定国费用+代理费
指定国费用各国不同,其中44国有单独收费,59个国家目前统一均为3个类别以内收取100瑞士法郎。(单独收费的标准不是固定的,国际局将根据汇率的变化或者因单独收费国国内收费标准变化的要求及时将各国新的单独收费标准通知各成员国。)该费用经常在作微调。
(二)逐一国注册
1.所需材料
(1)企业或者自然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企业或者自然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名称和地址的中英文翻译件;
(3)清晰的商标图样;
(4)需要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项目;
(5)需要注册国际商标的国家名称。
备注:要申请美国的商标注册,需要同时提供该商标在国内的在先使用证据(印有商标的产品实物,包装等照片)。
2.费用
各国收费标准不一,要根据具体国家/地区而定。
附件:马德里联盟缔约方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