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专题服务 > 经营纳税 > 资讯信息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张家港华斌化纤制造厂等6家企业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保税区发布时间:2026-03-27 14:56:59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张家港华斌化纤制造厂等6家(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6年01月06日发布《关于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这一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有关规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市场主体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2-58313633

附:拟吊销连续2年未按规定年报企业名单(6户)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3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企业名称

913205827115832496

张家港市华斌化纤制造厂

91320582978227681D

张家港市丰力不锈钢线材厂

91320582MA1MNL9U48

张家港市润发动漫城

91320582MA1MYQMEX7

张家港市蓝枫娱乐中心

91320592MA1YYKYC4D

苏州衡生康健康管理中心

91320592MA20LGGU69

张家港保税区伟韬信息咨询服务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