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科教文卫 > 教育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关于印发《2021年度张家港市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张家港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21-11-03 14:22:46访问量:字体

各镇()教卫文体办公室(综合办),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江苏省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的通知》(苏教社政〔20202号)和张家港市文明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制定《2021年度张家港市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各级教育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落实新时代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积极构筑校园道德风尚高地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奋力书写“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文明答卷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坚持合力推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文明校园创建,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崇尚文明、崇德向善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全市各学校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全面践行“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按照《张家港市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健全工作机制,深化校园引领文明工程,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常态长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提高师生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使讲文明、践礼仪、守道德在学校蔚然成风。通过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考评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法人单位学校。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乡镇幼儿园均纳入文明校园创建体系。

五、考评内容

1.基本指标(90分)

幼儿园适用《张家港市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幼儿园)》(附件1);小学适用《张家港市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小学)》(附件2);普高、职高、初中适用《张家港市文明校园测评细则(中学)》(附件3)。

2.浮动指标(10分)

根据2021年度《文明校园测评浮动指标》(附件4)中的浮动指标考评。

六、考评方法

1.单位自评。各单位对照要求,根据达成情况和成效自行评分。

2.分组互评。在张家港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设立文明单位考评专栏,各单位根据分组安排对参评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情况进行客观评分。

3.科室考评。教育局相关科室根据文明校园考评办法,结合参评学校平时工作实际,进行考评。

4.工作组考评。市文明办、教育局抽调人员成立检查考评组,年度至少开展2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检查考评工作。

以上四项分别占比10%10%35%45%,总分为90分。浮动指标总分为10分,各单位浮动指标得分以市文明办最终认定为准。

各单位考评得分=单位自评×10%+分组互评分×10%+科室考评分×35%+工作组考评分×45%×90%+浮动指标得分)考评结果汇总后报市委教育工委研究,确定教育系统文明校园推荐名单。

七、考评运用

1.教育系统文明校园的考评由市文明办会同市教育局共同考核确定,市教育局负责平时的文明创建考核,并确定当年度文明校园入围的总体名单,市文明办按照推荐参评数量的20%进行抽查,并在年底集中评审环节共同确定文明创建标兵与先进。

2.按考评成绩把文明校园分为三个档次:(1)文明校园标兵: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底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得分占70%,年底集中评审得分占30%),按考评分数确定文明校园标兵候选单位。(2)先进文明校园:按考评成绩排序,文明校园中得分靠前的20%为先进文明校园。(3)文明校园:除文明校园标兵、先进文明校园外,其余符合条件入围的校园为文明校园。

3.优先参评上级先进。

八、其他

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参评学校不得入选:

1.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2.单位党组织被列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3.发生重大劳资纠纷、重大不诚信事件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聚集性重大传染病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健康安全的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

4.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注:员工不超过100人的单位,有1人(含)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6‰(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5.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负面舆情、意识形态问题,以及被上级保密主管部门通报的重大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负面影响的事件;

6.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7.日常创建滑坡严重,发生弄虚作假、突击迎检或严重干扰师生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等问题;

8.发生其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事件。

附件:1.《张家港市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幼儿园)》

      2.《张家港市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小学)》

      3.《张家港市文明校园测评细则(中学)》

      4.2021年《文明校园测评浮动指标》

   张家港市教育局

张家港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2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