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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龄和特殊老年人服务支持有哪些?

来源:张家港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0-10-26 14:52:01访问量:字体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特定对象老年人:

1.对入住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年满60周岁以上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归国华侨、“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子女照顾、子女残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老年人个人支付费用的收取,每月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3倍低保标准。

2.对入住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年满60周岁以上低保和低保边缘、因公致残、见义勇为伤残等老年人个人支付费用的收取,每月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2倍低保标准。其中,低保和低保边缘老年人在个人支付1倍低保标准的费用后,再扣除各类政府救助及补助,不足部分由老年人所在地政府补差。

3.A类: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三无”、“五保”对象、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职工孤寡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模、归国华侨、“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困难老人以及其他因特殊原因无人照料的困难老人,按介助、介护两类每人每月最高给予850元、1140元养老援助服务补贴。其中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享受计生特别扶助金的无人照料的困难老人,在上述补贴标准上再提高20%。

B类: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能自理的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享受计生特别扶助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最高给予200元养老援助服务补贴

C类:年满80周岁,日常生活能自理的“三无”、“五保”对象、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职工孤寡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模、归国华侨、“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困难老人以及其他因特殊原因无人照料的困难老人,每人每月最高给予150元养老援助服务补贴

D类: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户每月最高给予80元养老援助服务补贴。

智慧养老援助服务对象:

1.年满60周岁的失智空巢老人。2.年满70周岁的失能空巢老人。

享受智慧养老援助服务,具体标准如下:基本通讯费每人每月最高10元;智能腕表1块(购置价格以政府采购成交价格为准,原则上不超过350元/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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