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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农村宅基地建房政策:助力乡村振兴 保障住房需求

2025-12-10 09:30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徐 科
张家港人民政府网“港城会客厅”2025年在线访谈--解读农村宅基地建房政策:助力乡村振兴 保障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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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由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张家港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联合打造的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港城会客厅”网络直播在线访谈栏目又和大家见面了,感谢各位的参与和关注。

    农村宅基地建房,一头连着农民的“安居梦”,一头系着乡村的“振兴账”,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近年来,张家港始终把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住房需求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不断优化政策、简化流程、强化服务。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经开区建设局局长徐科,他将围绕农村宅基地建房政策,从申请资格、面积标准、审批流程到信息化管理、施工安全等热点问题,为大家进行全方位解读。

     

    【主持人】

    徐局,您好,欢迎您做客我们《港城会客厅》。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徐 科】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首先想问问徐局,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过程中“哪些村庄允许建房”,这是网友关心的问题。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对申请建房的范围做了调整,请您具体说说现在哪些村庄可以申请建房。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徐 科】

    好的,主持人。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经开区农村实际,重点从两方面放宽了申请条件,让更多农户能享受到政策红利。一是放宽可翻建村庄范围,以往仅允许规划发展类村庄村民建房,现在规划发展类村庄、其他一般村庄的村民,只要符合村庄规划、建筑设计和风貌管控要求,都能申请新建或改建住房;对于搬迁撤并类村庄的村民,我们会引导大家选择进城镇居住,或到规划发展村庄、集中居民点异地建房,既保障居住需求,又符合乡村规划。二是放宽翻建资格,2000年及以前建设的农房,或是经评估(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会优先安排解危;只要不超过原审批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且满足现行审批标准,农户可通过村民自治方式,经村集体同意后进入审批程序,自主更新改善住房。这两项调整,既解决了“老房危房”的安全隐患,也让更多农户能依规改善居住条件。

     

    【主持人】

    感谢徐局的解读,明确了“哪些村庄允许建房”的问题。接下来想问问徐局,那么农村宅基地建房中“谁能建”,这也是网友关心的问题。请您具体说说现在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建房。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徐 科】

    好的,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第(六)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由此可见建房申请人须认定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是申请建房的前提条件。当然并不是简单的认为所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能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从而建房,还需具备其他相应条件。比如成员以户为单位,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或者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当前无宅基地的等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申请。在申请时这里要特别强调“一户一宅”原则。

     

    【主持人】

    感谢徐局的解读,明确了“谁能建”,接下来大家肯定关心 “能建多大”。徐局,《实施意见》中对农村宅基地建房面积、层数有哪些具体规定?未来是否有调整空间?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徐 科】

        主持人好,关于建房面积,《实施意见》设定了明确的标准上限,既保障农户居住需求,又避免资源浪费。具体来说,宅基地面积不超 160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超120 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 3 层(含 3 层),建筑总面积不超300 平方米。此外,地面标高、檐口及屋脊标高会根据村庄实际情况确定,核心原则是与毗邻建筑协调,避免因高度、标高差异影响邻里采光、通行,保持村庄整体风貌统一。比如经开区李巷村等规划发展类村庄,农户建房时需参考村里的建筑风貌导则,确保新房与原有民居风格协调,既实用又美观。


    【主持人】

    面积标准清晰了,接下来的审批流程也是关键。徐局,很多农户担心“审批流程复杂、跑多次腿”,您能详细介绍下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审批流程吗?从申请到验收大概需要哪些步骤?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徐 科】

    为了让农户“少跑腿、好办事”,经开区严格按照张家港市 2022 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落实“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要求,将审批流程分为申请审批和批后管理两个阶段,具体分四步走。第一步是农户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申请,需准备《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相邻权利人意见、身份证明、原有房屋权属证明、房屋设计方案等材料。第二步是村级审核,村集体会组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在小组内公示申请情况,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征求邻里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经开区。第三步是镇级审批,经开区指定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联审,实现“线上申请、线上审核,部门联动”,对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公开结果。第四步是全程管理,经开区会落实“三到场”要求: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建成后核查到场;农户完工后,我们会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表》,农户凭此表就能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证,实现 “审批 - 建设 - 领证” 全流程闭环。

     

    【主持人】

    听了徐局的介绍,流程很规范,而且提到了 “全程管理”,现在都讲究 “数字化办事”,徐局,经开区在农村宅基地信息化管理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张家港市宅基地信息系统” 在经开区是如何应用的?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徐 科】

    确实,数字化是提升宅基地管理效率的关键。经开区全面应用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建设银行打造的 “张家港市宅基地信息系统”,以 “农村宅基地 + 区块链 + 金融 + 数据” 的 “3+” 模式,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让 “数据多跑路、农户少跑腿”。具体来说,一是 “区块链 +” 技术赋能,利用区块链 “全程留痕、不可伪造” 的特点,保障数据安全 —— 比如农户信息加密存储,避免隐私泄露;审批中涉及的保证金、贷款资金等,通过区块链实现交易溯源,确保资金透明使用。二是“金融 +” 服务助力,我们联合建设银行张家港支行,在系统中嵌入 “建房保证金” 模块,农户缴纳的保证金统一存入建行账户,规范缴退;同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缓解农户建房资金压力,还推广数字人民币在缴费、补贴发放中的使用,让金融服务更便捷。三是 “数据 +” 信息融合,打通多平台数据壁垒:与行政审批系统联通,实现政务事项规范化管理;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审批数据直接推送,农户一键办理不动产登记;与档案管理系统融合,实现 “一户一宅、一户一档”,方便后续查询监管。

     

    【主持人】

    信息化管理让审批更高效,不过,建房过程中的 “施工质量安全” 也是农户担心的问题之一。徐局,经开区在保障农村自建房施工质量和安全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徐 科】

    施工质量安全是底线,我们从“规范指导、监督管理、风险防范”三个维度发力,确保农户建“放心房”。首先是规范施工主体,我们会指导建房户选择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或具备相应能力的乡村建设工匠,双方必须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明确质量责任;经开区还会定期组织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提升他们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意识。其次是强化监督管理,所有农房翻建都纳入小型工程备案管理,我们会聘请专业技术机构或人员,对地基处理、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关键环节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村级层面也会发挥网格作用,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不按规划施工、违反风貌管控的情况,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再者是防范施工风险,一方面鼓励施工方为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降低意外事故损失;另一方面建立建房保证金制度,农户申请时需签订建房承诺书,缴纳保证金,若建房过程中未违反规定、验收合格,保证金会全额退还,反之则按约定暂不退还,以此约束农户规范施工。今年以来,经开区共开展农房施工安全检查 200 余次,整改隐患 30 余处,未发生一起施工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了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主持人】

    从申请资格到施工安全,政策覆盖得很全面。徐局,很多网友可能会问,未来经开区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还有哪些规划或改革方向?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徐 科】

        好的。接下来,经开区会以 “深化改革、盘活资源、助力乡村振兴” 为目标,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注意发挥地域特色、经济特色、人文特色、风貌特色等优势,选择多种盘活利用方式,培育发展一批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加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监管,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依法取得、权属清晰。同时完善风貌管控体系,我们会编制更细化的村庄建筑风貌导则,推广一批经济实用、符合地方特色的农房设计图集,引导农户建房既美观又实用;同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将宅基地管理与村庄绿化、污水治理等工作结合,打造 “宜居宜业” 的美丽乡村。最终通过这些举措,让 “沉睡” 的宅基地资源活起来,为经开区乡村振兴注入更多动力。


    【主持人】

    刚才徐局介绍了宅基地政策的核心内容,我们也收到很多网友反馈,说想知道政策实施后,经开区已有哪些农户受益?能否分享一个具体案例,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政策落地效果?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徐 科】

    当然可以,我给大家分享一个经开区福前村农户的案例。福前村村民吕师傅家的房子是八十年代建的,去年经鉴定为 C 级危房,存在墙体开裂、屋顶漏水等问题,一家人很担心居住安全。《实施意见》放宽翻建范围后,该村民第一时间向村集体提交了申请,村集体组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开区审批。我们通过线上系统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就完成了联审,核发了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上门巡查了 3 次,确保施工质量;今年 5 月房子完工验收合格,吕师傅很快就拿到了不动产登记证。现在吕师傅一家住进了2层、240平方米的新房,不仅安全舒适,还符合村庄风貌要求。像吕师傅这样受益的农户,经开区今年已有70余户,接下来我们会继续加快政策落地,让更多农户实现“安居梦”。

     

    【主持人】

    案例很生动,也让大家看到了政策的实际效果。徐局,还有一个问题,农户在申请建房过程中,如果遇到材料准备不清楚、审批进度查询困难等问题,该通过哪些渠道咨询或反馈?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徐 科】

    为了方便农户咨询反馈,经开区在每个村都设立了 “宅基地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农户有问题可以直接到村里咨询,工作人员会协助准备材料;同时系统上有一房一码功能,村宅基地专管员可以打印后张贴或发放给农户,农户通过扫码即可查询审批进度。此外,我们定期会组织 “政策下乡” 活动,到各村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手册,面对面为农户解答疑惑。今年以来,我们共受理农户咨询 300 余次,解决实际问题 100 余个,群众满意度达到 95% 以上。

     

    【主持人】

    徐局,还想问下,经开区在推进宅基地政策落实过程中,如何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比如避免 “人情审批”“违规建房” 等问题。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徐 科】

    公平公正是政策执行的生命线,我们从 “制度约束、阳光公开、监督问责” 三个方面入手,确保政策不走样。一是完善制度约束,制定《经开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细则》,明确各部门、各村的职责权限,审批过程中实行 “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所有环节都有书面记录,存档备查;同时建立审批人员回避制度,若审批人员与申请农户有亲属关系,必须主动回避,避免人情干扰。二是坚持阳光公开,农户申请材料、村级审核意见、镇级审批结果等,都会在村公示栏和线上系统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审批通过的建房项目,会在施工现场张贴《宅基地批准书》和建房方案,明确建设范围、面积、层数等,方便邻里监督。三是强化监督问责,经开区成立宅基地管理督查组,定期对各村的审批流程、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审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开通举报电话(0512-58111060)和线上举报渠道,群众发现违规建房、人情审批等问题,可随时举报,我们会在 5 个工作日内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主持人】

    感谢徐局的详细解读,接下来进入网友互动环节,我们筛选了几个网友关注度高的问题,请徐局解答。有网友问:“我是经开区乘航的村民,家里有一处 1998 年建的老房,今年想翻建,但是邻居担心新房会影响他家采光,不同意我建房,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请徐局解答下。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徐 科】

    好的。这位网友的问题很常见,邻里意见不一致是宅基地申请中的难点。首先,建议网友主动与邻居沟通,拿出房屋设计方案,说明新房的高度、间距等,消除邻居对采光的顾虑;如果沟通后仍有分歧,可向村集体申请调解,村集体会组织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其次,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邻居签署的《相邻权利人意见》,若邻居拒绝签字,村集体会在审核意见中说明情况,并组织现场勘查,若新房确实符合规划,村集体仍可签署意见报经开区审批。最后,审批通过后,建房过程中也要注意与邻居保持沟通,比如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邻居休息时段,减少对邻居生活的影响。经开区今年已调解类似邻里纠纷 20 余起,大部分都通过沟通协商达成了一致,关键是要相互理解、换位思考。

     

    【主持人】

    有网友问:“我家建房需要缴纳建房保证金,想知道保证金的金额是多少?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多久能退还?如果建房过程中违反规定,保证金会怎么扣除?”请徐局解答下。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徐 科】

    经开区的建房保证金标准是每户 2万元,施工单位押金是10万元。农户在提交宅基地申请时,与《建房承诺书》一并提交,保证金存入经开区指定的建设银行账户,由银行统一监管。验收合格后,农户凭《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向村集体申请退还保证金,村集体审核后报经开区,经开区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到农户账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建房过程中违反规定,农户保证金及施工单位押金会按约定暂不退还,需要强调的是,暂不退还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约束农户规范施工,只要农户按审批方案和承诺书建房,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及押金都会全额退还。

     

    【主持人】

    有网友问,领导好,我想问下进城落户的农民能否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请徐局解答下。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徐 科】

    这个问题很典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规定精神,不能强迫进城落户农民放弃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以依法保留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主持人】

    有网友问,我是家里独生女,已经结婚但户口还在娘家,现在娘家宅基地房很旧了,我能申请翻建吗?请徐局解答下。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徐 科】

    这个问题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根据最新政策,农村妇女不论婚姻状况如何,都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宅基地权益。您户口仍在娘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然有权申请翻建。但需要以“户”为单位申请,建议您先明确家庭成员情况,如果父母健在,应当以父母为申请人,您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同时,要明确夫妻双方属于不同村集体组织成员,只能在一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主持人】

    有网友问,徐局您好,我父亲是城镇户口,继承了农村爷爷奶奶的宅基地房,现在想维修房屋,可以吗?请徐局解答下。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徐 科】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现行政策,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房屋后,是可以进行正常维修的。对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产权人有改善意愿的,在不超过原审批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且满足现行审批标准的情况下,允许建房方案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经村集体同意后进行自主更新改善。

     

    【主持人】

    有网友问,我家是八十年代建的房子,当时手续不全,现在能补办吗?请徐局解答下。

     

    【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徐 科】

    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我市正在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设的农房,原则上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您需要准备当时建房的证明材料,向村委会申请,然后由自然资源部门调查核实后,按程序办理。

     

    【主持人】

    刚才徐局不仅详细解读了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政策要点,还耐心解答了网友们的疑问,内容实用、干货满满。农村宅基地建房政策关系到每一位农户的切身利益,经开区在政策落实中始终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从放宽申请条件到优化审批流程,从强化质量安全到推进信息化管理,每一项举措都聚焦农户的 “急难愁盼”,真正让政策惠及民生、助力乡村振兴。

    由于时间关系,本期 “港城会客厅” 访谈即将结束,感谢徐局的精彩解读,也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通过经开区宅基地服务窗口、线上系统或咨询电话进一步了解。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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