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2019年8月31日前市政府现行有效和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和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和《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附件2),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jg_fzb@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张家港市司法局(杨舍镇港城大道142号南楼306室),邮编215600,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反馈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0日。
附件:1.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和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19年9月30日
附件:附件1.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和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