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决策质量,现对社会各界征求关于《化学品钢制常压储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公示。
《管理办法》出台的宗旨是为保证安全发展,提高我市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加强我市化学品液体常压储罐的安全监管,督促危化品生产、使用、经营(有储存)的企业做好常压储罐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办法》为暂定名,以最终审定名称为准。
本《管理办法》公示期为14天,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9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反馈至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电话:0512-56323122(工作日);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jgwhk2008@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