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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绿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市绿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石塑地板生产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来源:张家港市保税区发布时间:2024-04-25 16:55:39访问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5832380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张家港市绿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石塑地板生产项目

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南沙港西村双山工业集中区

张家港市绿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博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绿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双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966.77m2厂房及办公楼进行扩产,并租用江苏长山重工有限公司504m2用地和利用原有969m2用地,共计1200m2厂房用于堆放原料和成品。购置相关设备从事塑料制品扩建生产,项目投产后年产PVC石塑地板200万平方米。新增设备挤出线、上胶机、空压机、UV光固化机、冲床、裁边机、行车、叉车、冷却生产线,成型机等生产设备,主要工艺流程为投料、挤出、成型、冲切、裁边、上胶、固化、打包。

废气:本项目挤出、上胶、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改造后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原有一根15m高P1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未收集的废气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废水: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西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标后香山河后汇入张家港河接管标准执行张家港西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3、噪声:运营期采用隔声等降噪措施,使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固废均有效处置,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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