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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6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意见

来源: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6-06-15 14:19:00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徐律代表:

对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全市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安防工程“三同步”法律要求及强化安防专项验收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依据2019年9月25日正式施行的《张家港市居民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城市综合体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张政法〔2019〕42号),全面规范居民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城市综合体三类建筑的技防设施建设管理、方案评审、竣工验收、运维管护等全链条工作。2022年10月1日《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2022)实施后,我市严格对标最新国标及省市配套文件要求,迭代优化管控标准,常态化规范全市技防工程全流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工程设计与图纸审核管理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意见》《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苏府〔2019〕8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人防、技防技术审查并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苏建改办〔2020〕11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发〔2020〕65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图改革,将消防、人防、技防、防雷等专项技术审查统一并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公安、人防部门不再单独开展技防工程技术审查工作。

为严格落实文件精神,规范技防施工图审查标准,市住建局借鉴苏州市技防工程评审成熟经验,在市公安局科信大队、苏州市安防协会协助下,建立完善技防专家评审机制,依托苏州市、张家港市两级技防施工图会审专家库抽取专业专家,对涉及居民住宅小区、旅馆、商务办公楼、城市综合体、中小学、幼儿园等工程的安全防范,依据工程项目性质按照《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2022)、《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要求(2017版)》《苏州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城市综合体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2016版)》《苏州市智慧安防校园建设》《苏州市智慧技防小区建设要求暨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防系统建设要求(2019版)》等相关国家规范及地方技术要求开展技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评审工作。

    三、工程施工与质量监督管理

严格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统筹开展全市技防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督工作。聚焦工程主体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对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2022)及张政法〔2019〕42号文件各项要求,全程规范技防工程施工流程、工艺标准,确保安防设施施工质量达标、建设要求落地见效。

    四、工程竣工与投入使用管理

市住建局严格履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职责,按照国家、省市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条例及技防规范标准,重点监督技防工程的验收条件、组织形式、验收流程及标准执行情况,严把工程竣工质量关口,确保所有技防工程合规验收、合格交付。针对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技防质量缺陷,对施工单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由住建局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责令限期整改,并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统筹协同资规、住建、市监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重点项目安防工程设计审核、施工抽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精准出具专业指导意见。同时,常态化开展已建成重点目标单位安防设施监督检查、达标核验工作,压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规范落实安防设施运维管理、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在岗值守、隐患自查整改等工作。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对不达标的安防项目及隐患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实施行政处罚,全面筑牢社会公共安全防线。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持续压实技防工程建设监管主体责任,多措并举提升全市安防工程建设管理质效。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通过政策宣讲、现场指导、线上推送等多元化方式,向各参建单位普及技防工程国家标准、地方规范和管理要求,持续提升建设、施工、监理各方依规建设、合规履职的责任意识。二是深化全过程监管,将技防工程质量管控融入日常工程质量监督、联合验收各项工作,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三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规范技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流程管理,联动各职能部门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筑牢城市公共安全屏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此复。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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