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毅代表:
对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安置小区公共车位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创新机制,分类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探索“统建统管”模式。针对充电需求密集的小区,我局将联合区镇,指导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梳理小区内存量或公共车位,引入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共建共享模式,破解个人无车位无法报装的难题。推行“专位专用”租赁机制。针对有安装自用充电桩意愿的业主,指导业委会(或社区)与物业协商,在小区公共车位中划定相对集中的区域作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通过业主大会决议,以租赁形式定向开放给有需求的业主,从而满足个人报装的产权或使用权前置条件,便于后期规范管理。
二、强化督导,规范物业企业履职尽责
保障施工顺畅。明确要求物业企业不得以无固定车位等理由推诿、阻挠符合条件的充电桩建设。督促物业主动提供小区管网、配电等竣工图纸,配合供电及运营企业勘查,开放公共区域及配电房,严禁违规收取“进场费”、“协调费”等不合理费用。守牢安全底线。督促物业企业将充电桩建设纳入施工监管范围,重点监督线路铺设、消防配套等环节;项目完工后,物业需参与竣工验收,并将充电设施纳入小区公共设施台账统一管理,确保设备不带病交接。
三、建章立制,保障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一是强化车位秩序维护。督促物业企业在专用充电车位设置醒目标识,有条件的小区加装智能地锁或管控装置,常态化开展巡查,及时制止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的行为,提高设施周转率。二是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查。要求物业企业将充电区域纳入每日安防巡检范围,重点排查漏电、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等隐患。同时,指导物业企业制定充电设施应急预案,联合消防、供电部门定期开展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三是规范公共收益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物业企业对涉及公共车位的充电设施收益做到单独建账、定期公示,接受业主监督,从源头上减少因收益分配引发的物业纠纷。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席会商机制,选取部分条件成熟的老旧安置小区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切实打通老旧小区居民充电“最后一公里”。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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