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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7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意见

来源: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6-06-15 14:07:00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蓬元代表:

对您在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空置房屋物业费优惠收取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张家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张价规〔2014〕2号)文件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经确认后,可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优惠期限不超过24个月;期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然而,实践中仍存在部分业主不知情、申请程序不顺畅、物业企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政策效果未完全显现。您提出的参考青岛、兰州等地做法,对空置房实行优惠收取的建议,既呼应了业主减负诉求,也为提升物业费收缴率、缓解基层矛盾提供了可行路径。

为此,市住建局将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推动政策精准落地: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入住通知、服务合同、小区公示栏等渠道明确告知空置房优惠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二是优化确认机制,推广以书面告知为主、辅以水电气用量核验的方式,减少业主跑腿和物业推诿;三是建立监督反馈渠道,对拒不执行优惠规定或变相设置障碍的物业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针对优惠期满后仍需继续优惠的情形,鼓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协商约定,形成个性化解决方案,真正实现“业主减负、企业保本、社会和谐”的多赢局面。

此复。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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