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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8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来源:发布时间:2026-06-30 14:22:00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王小燕代表:

对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切实保障业主权益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并行的管理逻辑,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及停车服务执行政府定价区间,由发改、住建部门核定基准价并设定浮动上限,开发商通过招标确定具体标准后备案实施;业主大会成立后,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自主决定,实行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市场化机制。当前全市收费水平梯度分明,整体呈现“政府保基本、市场定高低、业主掌主权”的格局。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苏州市物业管理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住建物〔2025〕6号)工作要求,我市持续深入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从严监管集中攻坚。对全市481个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展全覆盖检查,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执法机制,依托全覆盖摸排梳理投诉线索、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闭环管控,从严整治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督促物业企业压实履约责任,规范服务标准、公示收费明细,做优保安保洁、设施维保等基础服务,杜绝捆绑收费、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

二是稳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组织规范化考评并报苏州市级平台统一“晾晒”公布,针对问题项目督促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到位,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应急救护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多场次专题培训,系统提升物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强化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切实为居民创造更加舒适、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持续推动服务信息公示。严格依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或线上平台,常年公告并及时更新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明细、服务履约情况等信息,每半年至少全面更新一次,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由街道、社区定期对公示情况开展抽查,对未按要求公示、公示信息不实的物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矛盾。

四是深化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健全业主组织建设,依法推动小区业委会组建并加强规范化指导,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深化“红色物业”建设,推动小区党支部与业委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创新议事协商机制,德积街道元丰小区试点“邻理议事”制度,构建立体化民情反馈网络。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规范服务分级标准,健全动态调价机制。在现有物业服务标准基础上,细化和完善我市物业服务分级分类标准,明确各等级对应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人员配置、设备维护等量化指标,解决服务标准模糊、质价脱节的问题。探索研究物业服务成本测算和公开模板,指导物业企业规范成本核算,为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物业费定价提供清晰依据。推动建立“服务等级+成本变动+市场供求”的物业费动态调整机制,对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街道、社区指导业主代表参与物业费定价协商,保障业主定价参与权,减少纠纷隐患。

二是构建协同监管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逐步建立由市住建局牵头协调,市发改委负责价格政策制定与成本审核、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收费行为查处、街道社区负责前端调解和业委会指导的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避免监管空白。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和会商处置制度,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对违规收费、质价不符等问题形成闭环处置;充实基层物业管理专业力量和调解力量,提升基层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的能力。

三是严查违规收费乱象,健全信用分级监管。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小区一线,紧盯矛盾突出、纠纷频发的物业收费问题,开展多维度抽查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转嫁成本等违法行为,坚持立查立改,切实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持续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将收费规范、公示执行、投诉处理、服务履约等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评价,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此复。

中共张家港市委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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