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惠芳委员:
对您在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老旧安置社区加装电梯优惠政策、保障老年人宜居权益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深刻变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成为广大城市家庭,尤其是有老年人、婴幼儿、残疾人家庭的迫切需求。截至2025年底,我市多层住宅已加装电梯314台,其中南丰镇永联钢村家园为成片加装试点,目前已加装完成120台,将于今年年底全部完成158台。该加装电梯试点由南丰镇永联村牵头组织与居民协商。为扎实推进全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程,切实回应群众诉求、补齐老旧小区配套短板,我市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联合审查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各类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减少对小区环境的影响,保持增设电梯的整体立面外观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为解决加梯业主比较关心的采光、通风、隐私受损以及噪声等问题。由各属地政府、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成立联合小组对加装电梯进行联合审查。确保电梯加装后的质量、安全、采光、通风以及噪声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二、资金筹措
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费用应由加梯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协商,目前建议一楼和二楼不分摊,三楼及以上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也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或公积金。建成后可申请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住宅楼(含车库)六层及以上20万元/台、五层18万元/台、四层16万元/台。管线迁移所需费用补贴3万元/台。满足相关条件可申请国家补贴,补贴标准为:七层及以上30万元/台、四到六层25万元/台。拟与市财政局商讨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同时保留管线迁移3万元/台补贴。总补贴费用可提高补贴5—9万/台
三、纠纷处置
解决纠纷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以及遵循法律、法规和地方习惯。加梯业主应在本幢(本单元)拟加装电梯的主要出入口及小区主要出入口就加装电梯的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纠纷采取“三级处置方式”。
1.社区调解。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所在社区提交实名制书面异议,社区经初步研判后,及时组织异议人、加梯业主及相关业主进行调解,详实记录调解情况。
2.区镇(街道)调解。经所在社区调解未达成一致的,由属地区镇(街道)进行调解,相关调解情况应予以详实记录。
3.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质量保障
前期设计阶段:要求业主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加装方案及施工图,市住建局从专家库中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组成增梯施工图论证专家库。
施工阶段:一是协助属地政府做好小型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二是督促监理单位监督好现场施工。确保加装电梯的质量。
验收阶段:电梯安装完成后必须通过特检院验收通过后才可使用,保障居民乘坐安全。为进一步提高加装电梯质量,拟商讨建立监理单位推荐名录库。解决实际实施过程中监理对施工单位监管不力的问题。同时拟建立电梯(施工)单位推荐名录库。从而从施工单位的自身提高增梯质量。
五、管理和维护
电梯投入使用后,业主可委托电梯厂家或物业公司作为本电梯的使用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由使用单位再委托具有有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负责,使用单位对维护保养进行现场监督,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保养费用及电费分摊均在居民前期签署增设电梯协议书中已明确。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建立健全长效推进机制,完善居民协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业委会、楼栋长等基层力量作用,搭建沟通平台,引导居民形成共识,妥善化解矛盾分歧。
此复。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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