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受伤员工邓某为一家超市员工,超市中午并不为员工提供伙食,只是规定了每位员工有40分钟的轮流吃饭时间。一次,邓某中午回家吃饭后,在前往超市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且邓某对该次交通事故无责。邓某上班期间回家吃饭,返岗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解析:在本案中,第一,超市不提供伙食,邓某中午就餐属于正常生理需要,并非私自外出;第二,邓某住所离单位不远,那么在超市不提供工作餐的情况下,邓某回家吃饭亦属合情合理。
因此邓某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