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张家港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精准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区镇已全面启动2021年度精准救助工作,请符合精准救助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申报。
一、救助年度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然年度为实施年度)。
二、精准救助对象
第一类:重点救助对象。
由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提供重点救助对象名单,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待遇享受资格,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确认救助金额后,及时兑付救助资金。
第二类:拓展救助对象。
罕见病参保患者以及年度内发生心脏、肺、肝脏、肾脏移植的参保患者。
罕见病目录:
拓展救助对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救助范围:
1、家庭成员因非拆迁原因拥有2套以上(不含2套)产权住房或拥有其他商业、生产用房等非居住类房屋的;
2、家庭成员拥有并使用非生活必须的机动车辆、船舶的(残疾机动轮椅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
3、提供材料信息失实。填报人员、收入、财产等信息不准确的;提供虚假材料、虚假证明的;隐瞒就业、营业、经商(包括电商)、房产交易、投资等行为;隐瞒法定赡(扶、抚)养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的;故意转移房产、车辆、存款而实际属于家庭成员的;故意转移工商登记、证券登记而实际仍由家庭成员经营、控制和操作的;
4、家庭金融资产累计在30万元(含)以上的。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拓展救助对象于2022年3月28日前带好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诊断书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申报登记。
四、咨询电话
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56303550
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