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更好、更公平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日,我市召开2022年社会救助、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保障对象年审工作部署会。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筱宇,市民政局党委委员、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朱管军,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以及各区镇(街道)民政办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各区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社会救助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构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平、求实效的方针,落实全面复查核实摸底,实现社会救助对象“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基层工作人员要严格把握政策、时间节点,抓实抓严,做到精准认定、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会上,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科长、未成年人保护科科长针对此次年审工作要点进行解读。
年审做些什么?
1.审核对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困难家庭,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对象。
2. 救助对象申报要求
救助家庭按照告知书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情况,并承诺申报情况属实。将有关佐证材料一并送达镇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救助窗口(民政办或社会事业办)。
温馨提醒:填写材料有困难的家庭,可委托村(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填写和送交材料。原申请提交过的材料,有变化的,需重新提供;无变化的,不再提供。
监督、举报电话:0512-58682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