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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园(锦丰镇)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事指南

来源:冶金园(锦丰镇)发布时间:2019-10-15 10:40:00访问量:字体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一)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市民卡B卡或者农行卡

(二)承诺时间:即办

(三)是否收费:不收费

(四)办件流程:办理人→沙洲大厦政务大厅人社窗口

完成参保手续办理后,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协议扣缴通知单》和本人市民卡B卡或者农行卡至农村商业银行或者农行的任一网点办理委托银行按月代缴社会保险的手续。

(五)办理地址:华昌路718号(沙洲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六)咨询热线:0512-58956377、0512-58550249、0512-58554879

2、医疗保险结算

(一)所需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1、住院发票;2、出院小结;3、住院期间费用明细;4、转院手续或因特殊原因现金支付的相关证明材料(已办理居外手续的人员不需要);5、意外伤害的需提供《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表》及医院未刷卡证明,如若报警提供出警记录;6、社会保障卡

门诊费用报销:1、门诊发票;2、门诊病历;3、处方;4、转院手续或因特殊原因现金支付的相关证明材料(已办理居外手续的人员不需要);5、社会保障卡

(二)承诺时间:

1、报销金额20000以内:即办;

2、报销金额20000以上:两周

(三)是否收费:不收费

(四)办件流程:办理人→沙洲大厦政务大厅医疗保险结算窗口

1、报销金额20000元以内:窗口受理、报销结算、第二个工作日到参保人员市民卡账户

2、报销金额20000元以上:窗口受理、初审结算、市局复审、复审通过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到参保人员市民卡账户

(五)办理地址:华昌路718号(沙洲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六)咨询热线:0512-58956377、0512-58550249、0512-58554879

3、居民医保中途参保

(一)所需材料:

1、到龄办理退休人员(办理退休后3个月内):《本市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弃医人员告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可以参保,出生后有医疗费用发生的,若需报销,须在出生一个月之内参保):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

3、户口新迁入人员(户口迁入后3个月内):户口本复印件

4、收养儿(登记户口后3个月内):收养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5、城保中途退保人员(中断缴费后3个月内):退保通知原件、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6、退伍军人(到地方后3个月内):退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诺时间:即办

(三)是否收费:缴纳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四)办件流程:办理人→沙洲大厦政务大厅医疗保险结算窗口

(五)办理地址:华昌路718号(沙洲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六)咨询热线:0512-58956377、0512-58550249、0512-58554879

4、投诉举报受理

(一)所需材料:

1、投诉人资料、被投诉用人单位资料、权益被侵害事实、投诉请求事项

2、投诉人身份证明

3、有关证据材料

(二)承诺时间: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是否收费:不收费

(四)办件流程:办理人→沙洲大厦政务大厅投诉举报受理窗口

1、符合投诉条件(5个工作日内):受理登记、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2、不符合投诉条件(5个工作日内):

已超出2年监察时效——告知不予受理

不在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告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部门投诉

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告知向其他相关部门投诉

应通过或已通过劳动争议程序或诉讼——告知应通过劳动仲裁途径处理

(五)办理地址:华昌路718号(沙洲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六)咨询热线:0512-58956377、0512-58550249、0512-58554879

5、农转城下延人员退休审批

(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张家港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

3、《张家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

(二)承诺时间:每月6日至28日(节假日除外)即办

(三)是否收费:不收费

(四)办件流程:办理人→沙洲大厦政务大厅社会保险办理窗口

1、参保职工本人准备上述材料,填报有关表单

2、至镇社保所、片区审核缴费年限、缴费流水等情况。签订银行托收协议的人员,务必在银行完成当月保险费用的托收后再办理(当月扣款成功才能办理)

3、如参保职工退休后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则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不足的部分由个人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凭社保所打印的缴费清单至农行各网点一次性缴清;                                                             如参保职工放弃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须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后不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申请表》并请参保职工亲自到场办理,本人确认签字。系统一经办理后不能重新补缴了。

4、劳动保障所核定养老退休待遇,并将退休审批表、领取待遇的告知书打印给参保人员

5、参保职工填写《张家港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

6、退休人员从核定退休时间之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定期待遇按月社会化发放

(五)办理地址:华昌路718号(沙洲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六)咨询热线:0512-58956377、0512-58550249、0512-58554879

6、增员、减员登记备案

(一)所需材料:

1、增员:《就业登记名册(增员、信息采集)》填写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2、减员:《张家港市就业登记名册(减员)》填写加盖公章、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处理决定)加盖公章、职工劳动人事档案

(二)承诺时间:每月1日至25日(节假日除外)即办

(三)是否收费:不收费

(四)办件流程:办理人→沙洲大厦政务大厅社会保险办理窗口

(五)办理地址:华昌路718号(沙洲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六)咨询热线:0512-58956377、0512-58550249、0512-58554879

7、异地退休人员资格认证

(一)所需材料:

1、异地退休人员资格认证表格

2、身份证原件(如需代办,需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二)承诺时间:即办

(三)是否收费:不收费

(四)办件流程:办理人→沙洲大厦政务大厅社会保险办理窗口

(五)办理地址:华昌路718号(沙洲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六)咨询热线:0512-58956377、0512-58550249、0512-58554879

8、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

(一)所需材料:

1、单位缴存登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设立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单位社保缴费基数表或单位社保征缴结算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各类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单位社保缴费基数表或单位社保征缴结算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收款签约:《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财务印鉴);提供付款银行行名、账号。

3、职工账户设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清册》(一式两份盖章);开户单位提供当月或上月由当地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结算表》。

(二)承诺时间:即办

(三)是否收费:不收费

(四)办件流程:办理人→沙洲大厦政务大厅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

(五)办理地址:华昌路718号(沙洲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六)咨询热线:0512-58956377、0512-58550249、0512-5855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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