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专题服务 > 社保民政 > 社保资讯

关于调整张家港市个体工商户社保开户流程的通告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0-06-01 10:23:00访问量:字体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

自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已移交税务部门。为完善征管体制改革后续管理,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参保开户手续,经与市税务部门会商,现对个体工商户社保开户流程作如下调整:

自2020年6月1日起,张家港市个体工商户开立社保户之前,须至所在乡镇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完成税务登记,并按税务部门要求至银行签订三方扣款协议。办理社保开户手续时,须携带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盖章的《个体工商户社保登记业务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前往各区镇人社服务中心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特此通告。

附件:1. 个体工商户社保登记业务联系单(样表)

2. 各镇(区)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地点汇总表

张家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2020年6月1日


附件:附件1.个体工商户社保登记业务联系单(样表).docx

附件2.各镇(区)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地点汇总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