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评选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相关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公示期为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市人社局事业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科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附件:公示名单
电话:55390703、58672408
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405室
邮编:215600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