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好韵达快件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4月18日作出了苏0582工中〔2023〕12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现中止情形已消失,决定自2023年7月28日起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0582工复〔2023〕29号《工伤认定恢复通知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昌路3号辅楼127室)领取上述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请于本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材料,期满不举证的,本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