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晓青(原张家港市杨舍镇西门路管家小周生鲜超市经营者):
本局已受理当事人覃薏霖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0582工举〔2023〕354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127室)领取上述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期满不举证的,本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