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专题服务 > 社保民政 > 社会保险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张家港市杰翔机械厂367)

来源: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4-04-08 09:52:00访问量:字体

张家港市杰翔机械厂:

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杰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柒级,无生活自理障碍。本局受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0582劳鉴工初〔2024〕367号《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昌路3号辅楼工伤服务大厅)领取上述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