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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扶持资金的通知

来源: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0-06-24 11:04:44访问量:字体

各镇(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动力引擎,根据《张家港市小巨人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张政发〔20199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扶持资金申报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双增长激励。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入库税收(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同比增幅均超15%的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上台阶激励。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小巨人(培育)企业。

(三)融资服务保障。2019年度政策性担保融资提前还贷或担保到期按时还贷的小巨人(培育)企业。

(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天使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等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对小巨人(培育)企业注入资金,对投资公司、基金等投资企业(非上市企业)给予资助。

(五)认定激励。首次认定为小巨人企业给予资助。

二、申报主体

1.《关于公布张家港市小巨人(培育)企业(第一批)名单的通知》(张工信〔201924号)文件认定的第一批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和《关于公布张家港市小巨人(培育)企业(第二批)名单的通知》(张工信〔202047号)文件认定的第二批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小巨人企业。

2.符合条件的本市天使投资基金、产业基金;

3.符合申报指南中有关要求的其他主体。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镇(区)要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文件,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组织所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各单位(部门)按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明确申报时间。2020年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扶持资金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725。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申报指南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2020619

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1.双增长激励。2019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入库税收同比增幅均超15%的,按照企业新增地方贡献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上台阶激励。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属于上台阶升级的,按级差进行资助。

3.融资服务保障。金港担保科创分公司作为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单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其他政策性担保的,单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续保不超过3年。担保费按政策性担保收取。企业提前还贷或担保到期按时还贷,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50%的资助。

4.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引导天使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等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对企业注入资金。对投资公司、基金等投资企业(非上市公司)超1000万元以上的,按每300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对投资主体给予资助(同一企业的投资主体有多个的,投资资助累计总额上限为300万元)。

5.认定激励。首次认定为小巨人企业的,给予20万元资助。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主体为《关于公布张家港市小巨人(培育)企业(第一批)名单的通知》(张工信〔201924号)文件所公布的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关于公布张家港市小巨人(培育)企业(第二批)名单的通知》(张工信〔2020 47号)文件认定的第二批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企业满足以下任意条件均可申报相应扶持资金奖励,如满足多个条件可同时申报对应资金奖励。

1.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入库税收同比增幅均超15%

2.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

3.企业2019年度政策性担保融资提前还贷或担保到期按时还贷。

4.天使投资基金、产业基金投资企业超1000万元(针对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投资额)。

5.企业被首次认定为小巨人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张家港市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2018年度及2019年度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证明。

5.申报融资服务保障扶持资金的企业需另外提供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协议、银行向企业放款的凭证、担保费付款凭证和企业提前还贷或担保到期按时还贷的凭证(2019年度)。

6、申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扶持资金的基金需另外提供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和资金申请表电子文档。

2.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3.各镇(区)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4.2020年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扶持资金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725日。先进制造业企业和基金公司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企业服务科;现代服务业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发改委服务业科;领军人才企业申报材料报送人才办人才工作科。

市工信局企业服务科联系人:缪健佳,电话:58222764

市发改委服务业科联系人:魏春兵,电话:58173897

市人才办人才工作科联系人:袁小琳,电话:58692386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人:蒋利英,电话:58180657

附表:1.《张家港市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扶持资金申请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扶持资金的通知(张工信〔2020〕55号)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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