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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后评估工作的公示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6-11 13:11:00访问量:字体

为确保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张家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根据《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张政法规〔2012〕13号)和《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张政办〔2019〕54号)有关规定要求,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就《张家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开展后评估工作。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30天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操作如下(可选):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1619室,施燕雯收,邮编:215600)。

(二)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为:1257455105@qq.com。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附件:张政发规〔2018〕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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