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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港市社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后评估工作的公示

来源: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0-07-30 16:06:10访问量:字体

为确保公众对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张家港市社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根据《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张政法规〔2012〕13号)和《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张政办〔2019〕54号)有关规定要求,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现就《张家港市社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张家港市社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问卷(见附件),于2020年8月3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具体操作如下(可选):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1207室,待遇科收,邮编215600)。

(二)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为:2727365956@qq.com。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0日

问卷-《张家港市社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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